一腔陈词滥调的废话,贝婧初听都不听。
她同情的不是女子,而是受到不公的弱者。
常氏娘子已经变成杀人的刽子手,如何能说得上无辜。
反正常亭懿的目的也就是最后一句话:“凡请殿下看在她年纪尚小,还是初犯,饶她一次。”
陈情之后,便是换利。
“常氏与郡王常有往来,墨晴郡君正好又是殿下的伴读。”
“殿下对常氏有恩,常氏也应当为郡王带一些便利去。”
“殿下麾下有一秦姓官员,臣以为资历已到升迁之时。”
贝婧初只觉得无语。
“一年很久吗?”
“杀人者都不以命抵命,只是徒一年。”
常亭懿回道:“殿下,那只是个婢子而已,怎么可能让主人以命抵命呢?”
“是啊,现在不可能。”
“所以你妹妹真幸运,是在这时候犯的律。”
贝婧初想到自出生以来见过的种种案件。
“孤一直觉得大越的律法不够完善,例如拐卖良人者,毁其一生,却只徒三年。”
“杀死无罪婢女,只徒一年。”
“孤会一步步地改,但既然律法未改,就按该判的判。”
“所以她是逃过了一劫。”
“想徇私......你配吗?”
贝婧初尽力掩饰嘴角的嘲讽,但是掩盖不住。
甚至连话语也带上了戾气:“海徐常氏的郎君,即使处在深宫,孤从前也听过你常亭懿的美名。”
“你确实是举止端方,温文尔雅。但现在看来,你和常氏,不过是知小节而无大义的败类罢了。”
常亭懿想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