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师:负责各乡的具体事务管理,包括治安维护、赋税征收、兵役动员等。
司徒:在国中虽然主要负责全国的土地与农业管理,但在地方上也设有相应的官员协助管理地方事务。
其他官员:如掌管祭祀的宗伯、掌管刑狱的司寇等,在国中也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与官员。
三、野的设置与官职
“野”,则是指国以外的广大地区,其地域广阔,居民多为平民阶层,经济地位与政治待遇相对较低。
在野的区域内,也设立了一定的管理机构与官职,以维护地方秩序与征收赋税。
1. 管理机构
遂制:与国的六乡制度相对应,野中的居民被划分为若干个遂(或称野),每个遂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与官员。
2. 主要官职
遂人:负责遂内的具体事务管理,包括农业指导、赋税征收、治安维护等。
其他官员:如掌管水利的司空、掌管军事的司马等,在野中也设有相应的官员负责相关事务。
四、国野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