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7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杜培武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了一些证据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杜培武也当庭展示了身上的伤痕,控诉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法院为此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号,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杜培武仍然喊冤,结果这次法官没有理会他的辩解,2月5号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判处杜培武死刑。
回到看守所之后,杜培武彻底绝望了,他让家里人准备好了后事,同时立下遗嘱,自己身上的器官,除了眼角膜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捐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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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对此的解释是:“他们让我死,我认了,王晓湘给我带绿帽子,我也认了,但我一定要留着这双眼睛,到了阎王爷那里,我得看看究竟是谁害了我。”
1999年10月20号,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但又无法解除杜培武的犯罪嫌疑,所以为了稳妥起见,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培武的命,侥幸留了下来。
在杜培武接受警方调查的这段时间里,杨天勇团伙也消停了下来,期间只偷了一辆长安面包车,并没有人命案子。
不过没有杀人,并不代表他们害怕了,主要是已经有了一个替罪羊,在尘埃落地之前,万一露出蛛丝马迹,让替罪羊跑了,那事情就得闹的更大了。
这大半年的时间里,杨天勇和肖林又各自建立了一个新窝点,杨天勇租下了铁路液化公司的一个供气站,这里距离他们之前的秘密基地不算远。
这地方面积不太大,一共只有两百多平米,杨天勇把院子的大门安上了报警设备,只要有人暴力破门,里面的警报马上会响,院子的后面就是大山,如果觉得情况不对劲,可以第一时间跑进山里。
大部分时间,都是杨明才住在这里,杨天勇偶尔会过来,因为杨明才在团伙里比较尴尬,他得喊杨天勇叔叔,其他人都是喊勇哥,所以这让他非常别扭。
另外杨明才的年龄是最大的,又是大老粗一个,跟其他人根本玩不到一块去,只有跟叔叔住在一起,还能舒服一点。
和杨天勇的新窝点比起来,肖林选的地方就更牛逼了,不但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同时还有另外一个意想不到的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