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不是蠢货还能是什么!?(2章合一)

那就是林建国犯流氓罪,虽然未遂,可也是在有人制止,打破了他原先的计划,才未遂,所以这不是他主动未遂,而是被动未遂的。

(查了资料,流氓罪是在1979年设定的,其实,从1973开始,就有了流氓罪的这个罪行,本文为同人小说,所以在此设定这个流氓罪存在,所以大家伙儿不必较真!感谢!)

如果没有好心人,可能那个初中生少女就遭受到了蒙骗,甚至发生其他不好的事情。

因此林建国被判三十年,即日起,前往大西北进行改造,让他在劳动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等等之类的话。

众人也是在看了这个公示后知道了结果,纷纷解决大快人心,知道下午要游街示众,都在心里想好了要准备哪些东西来砸这个流氓。

这年头罪犯被游街示众,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

主要是现在的人基本上文化水平不高,对待法律不是很了解,因此,游街示众也是一个简单的科普行为。

不过在看客来说,那就是发泄自己情绪的时候。

无论是扔臭鸡蛋还是烂菜叶,或者怒骂几声脏话这都是可以的。

今天又是一个周末,休息的人们都在翘首期盼下午时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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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几声稀疏的铜鼓声响起,就知道游街开始了。

摇摇晃晃移动的是一大溜儿在阳光下格外引人瞩目白色高帽子。

在家里的三个孩子听到动静都忍不住想要出门去瞧一瞧热闹,哪怕阳荷花和他们三个说了大街上人多,他们也还是表示想去看一看,最后是阳荷花她们三个大人,一人带着一个小孩子出门的。

随着离游街队伍的距离越来越近,被游街的人看得越来越清晰:被游街者大概有七八个的样子,有一大部分的模样长得倒是挺周正的,少数的两个长得就磕碜了。

他们头上戴着用白纸做的圆锥体高帽子,每人胸前都挂着一块大大的牌子。

他们有的脸上还被涂抹着红一块黑一块的墨水。

高帽和胸牌上书写着他们被用红笔打了叉的名字和被认定的罪名。

在人们眼中这些人就是已被确定为“坏人”的“社会上的臭虫。”

什么“流氓犯”,“抢劫犯”,“杀人犯”。

他们有的脖子上挂着鼓,有的手里分别拿着锣、嚓一类打击乐器。

他们一面走,一面敲击着手里的那些家伙,每敲打一下都要高声辱骂自己一句:“我是社会的败类!”“我罪该万死!”

又或者大声念出自己所犯下事情的罪名。

“罪该万死”是游街里最常听到和看到的口号。

这群“社会上的败类”们自辱的咒骂必须不断重复,否则会当场受到严厉呵斥甚至殴打。

只因为他们现在没有了人权。

高高的白帽子和稀稀落落的锣鼓声如同出殡一样引得路人纷纷驻足围观。

整个场面看上去既令人新奇惊诧又感觉滑稽可乐。

阳荷花抱着秀秀,眼神淡淡地看着人群中心的林建国,嘴角微微上扬。

大西北可是一个好地方,那里有贾张氏,易中海,刘翠花,相信林建国过去以后,生活会丰富不少。

林建国眼神里面带着杀气,嘴里面重复着“我罪该万死”的口感,突然一个臭鸡蛋砸向他的身上,“啪——”一声碎了,随后就是一股难闻的恶臭从他为源点蔓延开了。

他一下子就止住了嘴,望向了臭鸡蛋扔过来的方向。

众人也瞧见了他眼神里的怒火,心里面瞬间也更来火了。

好家伙!

这流氓犯居然敢这么看人,肯定是没有什么悔过之心!

用烂菜叶子,臭鸡蛋砸死他得了!

(两章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