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在君天所的会议室。
几本厚厚的卷宗放在会议长桌中央。
宁稚把证据材料册挑出来,从证人证言部分的询问笔录开始看起。
这个案子,一共有五个证人。
证人一二,均为案发当晚,与邱月月一起进入包厢的陪酒小姐。
证人三,为载邱月月到案发现场的网约车司机。
证人四,为萧让的代驾司机。
证人五,为发现邱月月受伤、带邱月月报案的姑父。
根据程儒言的习惯,宁稚朗读案卷里的证言证词:
“9月30日晚上,主管说8608来了三个客人,问有谁要去陪的?我和诗诗、月月就一起去了。
三个客人里,有两个比较年轻的,一个岁数比较大。诗诗和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