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 萧让强奸案(14)

玫瑰法则 霏倾 146 字 2天前

阅卷在君天所的会议室。

几本厚厚的卷宗放在会议长桌中央。

宁稚把证据材料册挑出来,从证人证言部分的询问笔录开始看起。

这个案子,一共有五个证人。

证人一二,均为案发当晚,与邱月月一起进入包厢的陪酒小姐。

证人三,为载邱月月到案发现场的网约车司机。

证人四,为萧让的代驾司机。

证人五,为发现邱月月受伤、带邱月月报案的姑父。

根据程儒言的习惯,宁稚朗读案卷里的证言证词:

“9月30日晚上,主管说8608来了三个客人,问有谁要去陪的?我和诗诗、月月就一起去了。

三个客人里,有两个比较年轻的,一个岁数比较大。诗诗和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