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离婚案之天局(9)

玫瑰法则 霏倾 1175 字 3天前

法官让证人退庭。

魏田和律师都得意地看着宁稚。

因为她对聂源的质询,并未产生任何对廖敏有利的结论。

宁稚:“我方想询问原告,当初拿到五百万的借款后,是以什么形式向购房中心缴纳房款?”

魏田:“刷卡付的,购房合同上不是有写吗?”

宁稚:“请问可否提供当初支付这笔款项的回单?”

魏田:“这购房合同上不是写了付款方式为刷卡吗?还需要什么回单?难道购房合同还是能假的不成?”

宁稚:“购房合同肯定没问题,但我方需要回单,实际上是为了获得付款账户的账号,然后向该银行申请查询在这五百万的购房款支付之前,是否有一笔五百万元的现金存入。根据原告与证人的作证,都确认这笔借款为现金,而购房合同显示房款的支付方式为刷卡,那么原告取得了五百万的现金借资后,必须先存入银行,才能刷卡付房款。”

魏田脸色一变,看向律师。

法官:“原告,是否可以直接提供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

魏田:“那张卡几年前注销了,我现在也忘记卡号了。”

法官:“注销了几年?”

魏田:“注销七八年了。”

律师:“审判员,注销后的明细,银行只能保存五年。原告人这张银行卡注销了八年,肯定是查不到明细了。”

宁稚:“审判员,我方申请法庭调查令,到案涉相关房产公司进行取证原告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并到相关银行取证该银行卡的注销情况。这是一笔本金涉及千万的借款,我方认为有必要确认借款的资金走向。”

法官:“同意申请。原被告双方还有没有需要提交的新证据或者新证人?”

宁稚和原告律师都表示没有。

法官宣布休庭,下一次庭审时间另行通知。

宁稚收拾资料,准备和廖敏一起离开。

魏田和律师将她们拦住。

律师:“廖女士,其实我们根本不需要浪费时间在法庭上拉扯,魏先生已经表示过,这笔借款他要自己承认,无需您承担,并且案涉房屋,也会根据市价给予您一半的补偿。”

宁稚将廖敏护在身后,问道:“请问廖先生给予的这一半补偿的资金,从哪里来呢?从隐匿的婚内共同收入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