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我大字不识几个,也就知道一二三四五这些数字的写法。这是绝对不行的,至少要能写自己的名字。
我还有很多会成为隐患的缺点,比如我的眼镜,做工太精细,而且还有塑料这种古怪的材质,渐变色镜片倒没什么。总之必须要让自己有一个新的形象。
考虑再三,沃夫朗让我等两天之后和我一起回夜幕镇。
于是我就又在人狼这边过了两天可以用充实又开心来形容的小日子。这人狼哪都好,唯独就是太能喝酒。还记着第一天那顿晚餐沃夫朗介绍的规矩,先依次和长桌边的每一位都喝一杯,每敬一位,都自我介绍一番。然后呢,再喝酒的时候就要记得人家的名字,要是记不住,就得自己多喝一杯。
然后我端着酒杯敬给了左手边第一位长得稍瘦,毛色发棕的人狼。
“您好,我是来歌。”
“您好,我是卡里门汀·多科那里尔。”
......别说喝酒了,没喝酒我都记不住啊!
这桌边坐着十几号人呢,兄弟你跟我扯犊子呢啊?
还有这酒是夜幕镇的拿威杜姆,人狼都是用木质的扎啤杯喝,合着就是成心灌我。
但我不是那种会在酒桌上显出自己怂的人,然后我就真的吐了一宿,最后还是瑞秋大姐照顾我。不过这事之后,和瑞秋的关系好了不少。吻手礼也有讲究的,对于已经结婚的女子,不能吻手,而是握手。西蒙当时亲我老婆的手是因为我们还没戴戒指。
我曾经想过把戒指摘了,但和美杜莎的那份感情我不想忘记。别问我为什么,我就是蠢。
至于人狼族群为什么能有这么高的文明程度,那是因为人狼是跟人类通商最早的一种魔物。这两族之间的商品交换行为在黑商之前就有了。人狼的族群领袖一直都来自沃夫朗家族,沃夫朗作为家族长子,全名是格里森·沃夫朗,由于背部有一块灰白色的毛发,也被其他魔物和人类称为“灰背先生”。为了保持与人类的交流,沃夫朗一直常驻夜幕镇,并经营着夜幕镇南部的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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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年来,夜幕镇的人们把建造房屋的技术、缝纫衣物的技术等等的人类文化传入了人狼部族,人狼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趋近于人类。据沃夫朗说,尽管曾经遭受过包括战争的种种灾难,部族现在还是有七百多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得益于人类的科技。
不过,现在摆在沃夫朗面前的难题是爱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