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车杀人连环案

1995 年底至 1996 下半年,长春市发生了一系列针对出租车司机的劫车杀人案,搞得长春市的出租车司机们一时间人心惶惶,不敢出车。

1995 年 12 月 28 日,个体出租车司机李某成了第一个受害者,他和他的红色“捷达”出租车在当天上午 10 时拉上了三个男子前往郊区方向后就连人带车一去不回——失踪了。

1996 年 1 月 4 日 11 时左右,长春市林迪公司的司机仲某连同他的“凌志 300”型出租车在公司车库前失踪,1 个月后仲某的尸体在长沈公路某处的路边田埂的坑里被发现。

6 月 22 日 10 时,出租车司机魏某连同他的“捷达”出租车失踪。

8 月 10 日,长双公路 K13+500 处的水塘中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经失踪人口核实以及家属辨认,确认尸体的身份就是 6 月 22 日失踪的魏某。

8 月 18 日 9 时 50 分,出租车司机李某某和他的车牌号为“吉 A.45XX5”的“斯柯达”Favorit 型出租车失踪。

连续的出租车司机被害,让长春市公安局疲于奔命,根本来不及排查——

8 月 23 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刑警三大队在审查一名涉枪犯罪嫌疑对象时,此人为了减罪,供出了一条线索:本市有个姓初的人要低价出售一台没有任何手续的“斯柯达”轿车。当天上午,于洪分局刑警三大队的侦查员以买车人的身份和初某接上头,在“验货”的时候,在“斯柯达”轿车的后备箱里发现了一副“吉 A.45XX5”的车牌和一个出租车顶灯,同时还在车座的座套里发现了滴血装血迹。于是于洪分局立即向长春市公安局核实,确定这台“斯柯达”就是 8 月 18 时失踪的李某某的出租车。

8 月 25 日,于洪分局根据初某的口供布设口袋,抓获了多次由长春来沈阳送车的王勇。

8 月 26 日,长春市公安局接到沈阳市公安局的通报后,市局刑警大队张方明大队长亲自带领刑警十队队长袁明辉和六名侦查员赶赴沈阳,连夜审讯王勇。一开始王勇还嘴硬,但在“大记忆恢复术”下,王勇终于招架不住,原本“不记得了”的事情瞬间纷纷“想起来了”,交代了自己伙同李忠辉、张玉新、唐志海、徐大力、姚立军、石云彪和毕广军等人交叉作案,枪杀出租车司机,抢车销赃的犯罪事实。

案发当时的民警身穿的是刚配发不久的 95 式警服

8 月 28 日,朝阳分局接到报案,在双德乡 102 国道旁发现一具男尸,经查实此人正是 8 月 18 日失踪的“斯柯达”出租车司机李某某。

技术人员和法医根据犯罪手段和仲某、魏某、李某某尸检结果的判断,这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极为相似,先是以枪射击司机头部或者用胶带缠住司机面部令其窒息死亡,然后用塑料袋套住头部埋入坑里或者抛尸水中,可以判断这一系列劫车杀人案都是同一伙人所为。

吉林省公安厅要求长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限期破案,打击这伙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8 月 29 日晚上,沈阳市公安局传来消息,根据王勇的口供,毕广军在沈阳落网,准备由在沈阳的张方明大队长亲自押回长春。专案组很高兴,这是旗开得胜的节奏——不过,专案组也没有干等毕广军和王勇被押送到长春,而是对王勇供认的同伙中家住在长春的李忠辉、张玉新、唐志海和徐大力四人在长春可能的落脚点和藏身地进行秘密布控。

8 月 31 日,王勇被押送回长春,由南关分局刑警队继续对他进行突审,结果又挖出了这个团伙参与的劫车作案十一起,杀害九名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事实,并且供认出了其中五名被害司机的埋尸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