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我在上面所说的一系列案件,刘辉和张强作为警察,都参与其中调查。
在当晚开枪射击法警时,刘辉一手开枪,一手接弹的场面被张强看了个真切。
如此娴熟特殊的动作,和1988年歹徒抢劫银行职员的歹徒开枪动作一致(当时是有目击者的)。
所以说,张强也在想。但他不相信,这是刘辉干的。
只是把这个猜疑,告诉了市公安局的王秀宇,他曾是刘辉和张强的老师。
王秀宇曾在警校任职,专门教射击方面。
当张强说出刘辉的这种射击动作时,王秀宇回想起,在警校时,刘辉的确有这种本领。
于是王秀宇和张强仔细对比那几起案件的现场,做了多次侦察实验,运用多年经验,加上目击者对凶手的描述,就把怀疑对象放在了刘辉身上。
于是,王秀宇向上级要求调查刘辉,但是因为自己仅有推理而无证据,上级并不认同他的观念。
上级认为,难道就只有刘辉会这种开枪方式吗?歹徒不会吗?
推断罢了!有趣一点的是,当年唐山警方为了调查那起抢劫银行职员杀人案,特地找画像专家姚殿义根据目击者的口头描述,来给凶手画模拟画像。
根据描述,这张画像非常像是调查此案的专案组民警刘辉。
刘辉当时还指着画像“风趣”地说:“就照着我摸(指排查)。”当然,没人真把凶手与办案民警刘辉联系起来。至此,案子彻底被搁置起来。
1996年3月18日,唐山市在疏通陡河工程时,工人从河里的淤泥里挖出一支“54式”手枪和四个弹夹,这起多年的悬案终于出现了转机。
经过警方的辨认,那支手枪就是遇难的民警周峰的,而其中的一个弹夹也是周峰的,另外三个弹夹,有一个是杨庆福的,但两个弹夹属于刘辉的!
在河里打捞出的证据和其他疑点面前,刘辉终于被控制起来了。
虽然刘辉在警方的政策攻心和轮番提审下,他终于供述了自己作案的犯罪事实,但在1996年12月法庭上他却全部翻供!
虽然刘辉拒绝认罪,但面对检察机关的种种控诉,他也无力辩驳,只能不停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最终他被法庭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