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火被扑灭,杨某被判三年。
那么这案子,是不是刚出来的杨某所为呢?
可是,专案组找到杨某后,只是发现了用来炸鱼的雷管,并不能找到杨某作案的证据。
经过调查,杨某嫌疑也被排除。
那么,到底是谁干的呢?
专案组想到,既然许某是这种人,那么应该有很多工人对她不满,既然如此,说明,厂内的人,都有可能纵火。
于是,专案组从活下的工人们开始一一进行调查。
最终,排查到了第一个发现火灾的工人,年仅18岁的徐廷建。
根据徐延建的说法,他在凌晨去男厕上厕所的时候,看到了第一层楼的一些箱子上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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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急忙跑回到车间,喊工友们去灭火。
第一层车间工友们试图灭火,因火势增速太快而没有成功。
由于徐延建在说这番话的时候很不自然,极其慌张。
几次讲述同一件事情,他说的都有偏差,似乎是在说谎。
咱也不知道专案组用了什么法子,总之,在案子发生的一个星期后,徐延建低头认罪。
徐廷建出生于四川省合川市的一个农家,由于家贫他小学没读完就辍学了,一直在家务农,帮助父母减轻压力。
后来,为了让成绩很好的妹妹有机会上大学,仅有小学低年级文化的他,离开老家来福建晋江打工。
就来到了这家鞋厂。
由于许某待人刻薄,工人走了不少,此时非常需要人手,就将没有经验的他收下。
来到工厂以后,许某没有给他安排宿舍,而是让他胡乱铺张席子睡在车间地板上。
这里晚上蚊虫极多,没有蚊帐根本就受不了。
只有宿舍中的床,才会有蚊帐。
徐延建打地铺的结果是,整夜被蚊子叮咬,整夜的睡不着。
工厂不是没有宿舍,许某宁可堆放杂物,也不愿意让他睡。
如果说睡觉还勉强可以容忍,吃饭就是大问题。
徐延建出门只带着100元路费,到工厂没多久就花完了。
在工作满1个月后就向许某要钱。
许某却没好气的说,工资要半年发一次。
徐延建大惊,解释说他没钱吃饭。
许某表示:没钱就找朋友借啊,或者从家里拿。
可徐延建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在这里无亲无故没朋友,没人可借,家里也穷得揭不开锅。
许某冷嘲热讽后,借给了他20元。
可是20元花光后呢?
他只能低下头,再次找到许某。
许某很不耐烦的给了他150元,并表示:你来也有1个月了,应该同其他工人混熟了,向他们借啊,你知道我每天要处理多少大事,别再为这点小事来烦我,快滚!
内向的徐延建到工厂虽有1个多月,因为性格问题,同其他工人接触很少,没有什么熟人。
况且就算有熟人,刚认识又怎么好意思开口借钱。
他没办法,只能每天只吃最便宜的饭菜。他可是青壮年小伙子,饭量是不小的。
所以1个月后,许徐剑还是将150元吃完了,还欠了小饭店老板30元,只得第三次向许某开口“借”100元。
当时是在车间内,许某极为不耐烦,大声地当众呵斥他:“”你怎么这么能吃?怎么这么馋!像猪一样又笨又贪吃。”
随后将一张50块钞票丢在地上,骂了几句,转身就走。
这一举动,彻底羞辱了徐延建。
想想自己,来厂里两个多月,没有开过工资,而且连饭也吃不起,再加上连个睡觉的地方都没有。
哪有这种老板?
太黑心了!
偶然间,他得知4年前有个杨某的曾经也因糟心事报复过许某,因此一气之下,恶向胆边生,在9月21日凌晨5点多,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楼的两双鞋子。
只是他没有想到,火势迅速蔓延开。
他赶紧吆喝一楼车间上夜班的人救火,可惜已经来不及了。
火灾就是这么发生的。
我们说说处理结果吧。
1997年11月14日,徐廷建执行了死刑。
每个死者家属赔偿了几万块钱,至于是谁赔偿的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