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她的交待,公安人员驱车在市郊挖出被她埋在地下的几具尸体头部。
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严惩马犯。这也是人心所向,市有关领导也批示要从重、从快处理。事已至此,马犯供认不讳,人证物证齐全,本该以一声清脆的枪响了结此案,但在公开审理阶段出现的情况却使此案又一波三折,马犯得以苟活近三年。
头次开庭公开审理时,在预审阶段供认不讳的马艳红却突然当庭翻供,大呼冤枉,说以前所述“都是他们逼的,引诱我说的”。这种垂死者的无赖表现并没有令法官们十分意外,马艳红辩护律师说:“马艳红,一介弱女子,何以能单独杀了受过专门训练的壮男。又怎能以一对三灭了徐学礼一家三口。这里面是否有第三者参与。”
法庭当场拿出马艳红先行下毒药人, 而后动手杀人碎尸的证据,马艳红的律师早有准备:根据马艳红交待和对两案现场残留酒液的化验结果证实,马艳红所投药剂量只能使正常成年人产生困乏欲睡感而已。最多是似睡非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马艳红下手取胜率是极低的。就是取胜也应该有搏斗撕打过程,但案发现场的探察记录却没有记载。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马艳红背后还有同谋。
马犯所为当然令人发指,理应严惩,但在疑点没有澄清,事实真相尚不明了的情况下仓促判决,一是影响量刑公正和准确,二是造成更大的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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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马艳红的表现绝对称得上是一流的公关大师。法庭让她就是否有第三者参与此案做正面回答时,她的回答总是在有与没有之间徘徊:" 一人做事一人当吧。”,“自己干的事,事至如今咬别人干啥。”
法官和公诉人及旁听者清楚她这是托辞。说没有,对她显然不利,说有,又拿不出具体人名和证据;因为这第三人本来就子虚乌有。法庭歇庭, 让公诉方找出马艳红独立作案的确凿证据, 也让被告拿出假想的其他参与者的证据。
二次开庭,风云突变。马艳红突如其来的交待了她的“帮凶”,一直躲在幕后的王某。这个王某当时在桦南县有一命案,正负罪潜逃,公安机关已发了通辑令捉拿。王某犯案时马艳红正在狱中,这让人匪夷所思,又令人不得不信。她把与王某如何相识,何地共处,如何密谋杀人,钱财分配等各细节说得有鼻子有眼。按我国现行法律,在案件重要当事人没有拘捕之前,不宜结案,马艳红又暂时逃过一难。
时至1998年岁尾,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公开审理马艳红一案。此前,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证明马艳红所言与王某相识是虚拟的。她无法提供王某相貌上的明显特征;她作案时王某不在佳市,与王某相识相处阶段均找不出第三人证明。
法庭据此,排除干扰,终于判她死刑。行刑前夜, 记者在狱中最后一次见着她,问她连杀四个待她不薄的无辜者是否后悔,她苦笑一下,没回答。问她才过而立之年便要离开这个世界,有没有什么留恋时,她哭了。这一次哭不是伪装和粉饰。对记者没必要, 况且她就要伏法了。人之将死,其泪也真吧。她说, 她很想再看看她的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