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许诺的一封手写信。
【给小姜:
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做的事情应该已经暴露了。是,我杀了人,如果不出意外,我已经杀完了所有我该杀的人。
其实我犹豫过要不要告诉你这件事情,我想你或许可以跟我感同身受,或许会和陈律师一起帮我。可老师把整理过的资料给我看过,类似的案件曾经发生过无数起,可那些该死的罪犯只是在监狱里接受他们的“惩罚”,没过几年,就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我的孩子呢?我的欢欢却再也没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了。
我无法接受那群畜生很有可能在几年后重获新生的可能性,我不允许。
我也不需要看到他们进法庭,不需要他们接受惩罚。
我要亲自审判,亲自为我的孩子报仇,我不会后悔。
小姜,对不起,其实我一直瞒着你一件事情:我的老师,就是周成案的凶手。我的犹豫也来自于这里。可我没有选择的余地,我必须帮助他。
对不起。
请你和你身边的人,所有人,一切小心。
许诺。】
很简短的一封信,很简单的陈述。
却让姜楠红了眼眶。
“她应该相信法律的。”
“可如果法律确实不够进步呢?如果法律并没有真正保护到需要保护的人,有时候反而成为罪犯的保护伞,是不是也应反反思呢?”姜楠轻声说道。
她想到前阵子的新闻。
遭受侵犯的未成年女孩,需要用一生去治愈伤痕。
而犯罪者,只需要付出十万块和四年的牢狱。
四年的牢狱和十万就能替代一个人可能被毁掉的一生。
简直荒谬。
当刑“强奸罪”的理论认定、死刑适用的定义的编者之一,是有“作风问题”的、曾被举报性/侵和强/奸的人,那法律是不是该及时进行跟进和修改呢?
当加害方是个未成年的时候,为什么那些放在大人身上极为残忍的、恶毒的手段,就都可以被“未满X岁”抹去?
当受害者看不到对方得到“该有”的惩罚,也看不到未来可能的希望,“以暴制暴”就极容易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