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四百二十八章 办法

“所以这几年对于推广果园种植的老乡,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激励机制才行。”周至说道:“乡里马上并网发电会有收益了,这部分收益可以将之有效地转化起来。”

“办集体企业?”吴仁中立马想到唯一可行的途径,现在兴办乡镇集体是国家鼓励和提倡的行为,但是囿于眼界、市场、学识,乡镇企业能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是极少数,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在时代大潮中折戟沉沙,能够长期持续的主要还是一些成本低,劳动密集的砖瓦窑、烧酒作坊、面向狭窄地区市场的副食品加工等超级小规模,甚至是家庭式作坊的小企业。

将果木基地按照集体企业的方式来运作,几乎没有成功的例子,如果非要扯农业集团的话,粮食方面的倒是有半成功的样板,那也是在东北和北疆,那种建设兵团集体改制而成的超大规模农业集团,听说如今已经开始有了起色。

但是那样的举措就连在安宁河谷大平原上实施起来都有难度,主要是蜀中的地块权属分割非常稀碎,很难统合起来。

联和乡可以用作果园的坡地倒是没有多少这样的问题,只不过那些坡地很多也划分给了老乡们用作“柴山”,虽然总体属于国家,但是使用权还是有其归属的。

周至能够想到的是后世一个词汇“土地经营权流转”。

但是这个词汇的提出其实很早,就在今年。

今年国家出台了一份通知,叫做国发七号文件,全称是《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这就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法规文件的形式予以许可,明确了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不过步子太大的话,扯着蛋就是必然的,后世在这种转包实践当中也的确出现过不少的问题,不过周至认为在联和乡却完全可以试试。

“有些类似集体企业,但是又不完全一样。”周至说道:“至少在果园开始产生效益之前,与其说是一个企业,不如说是一个负责管理电站收益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