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法律条文若是放置于宋朝时期,恐怕仅仅以伤风败俗来描述人们对此的愤慨之情都远远不够,毫不夸张地讲,这简直堪称是“灭绝人伦、道德沦丧”之极恶行径!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当时的民众会作何反应。
不得不承认,仅从“爱情观”这一角度去审视,西夏人的思维方式确实前卫和独特。他们坚信,当夫妻之间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其责任必然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便是出现女子出轨这样的情况,他们也绝不单纯地将过错归咎于妻子一人身上,而是认为丈夫定然存在某些不足之处。
倘若女子发觉自己的前夫已然悔过自新,并有意回归家庭继续一同生活,那么此时男方着实没有必要死死揪住女方曾经犯下的过错不放。毕竟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夫妻二人能够和睦相处、安稳度日方才是最为重要的正途所在。
然而,历经数千年传承下来的汉人传统思维模式却始终无法彻底接纳这样一种文化观念。即便到了今时今日,一旦发生女方“出轨”之事,整个社会便会掀起一阵汹涌澎湃的谴责浪潮,几乎无人会去关注女方内心深处所承受的苦痛与折磨,更不会有人主动询问并了解女方真实的心理诉求究竟是什么。如此情形,不禁让人感叹世态炎凉与人情冷暖。
然而,当男人发生出轨行为时,却被视为“每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这种观念无疑反映出,在汉文化所主导的社会环境下,男女之间长期存在着不平等的状况。
不过,与汉人截然不同的是,在西夏人的眼中,两个人只要真心相爱,并能够相互扶持、和谐地共度生活,其意义远远超过了建立无数所谓的“贞节牌坊”。因此,对于西夏人而言,“出轨”这种行为并非罪过,相反,它被视作自由恋爱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甚至还受到了法律的明确倡导和支持。
有关西夏人的独特爱情观,我们从宋朝的相关文献资料中也同样能够找到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例如,北宋时期的文人上官融就在其所着的《友会谈丛》一书中,针对西夏地区的这一特殊现象作出了详细的记录和描述。
据上官融所述,党项族的女子一旦成年之后,她们便拥有自主选择恋爱对象以及决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的权利,完全无需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包办自己的终身大事。倘若这段感情遭遇来自家庭方面的强烈反对,但只要双方彼此钟情、情深意笃,那么他们就有权选择私奔这条道路,亦或是以殉情这样极端但又坚定的方式来扞卫属于自己的爱情。
然而,对于那对毅然决然选择殉情的青年男女来说,他们的家人和族人并不会因此陷入无尽的悲痛之中。因为在党项人的观念里,能够为真挚的爱情舍弃生命,乃是一种极其难得且无比珍贵的行为,甚至被视为世间最美好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