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永川江碎尸案(29)

“当时你俩大概的对话是什么?”

“当时我在修车,迎面就走来一个人,二话不说就坐上去骑我的三轮车,我正想过去问他什么事儿,他直接问我多少钱,我说三千块,他直接掏出现金给我,说那车他要了,我当时还郁闷来着,这车子砍价两千五我也能卖,他居然砍都不砍价。既然他都要买了,那我还说什么,我把钥匙给他之后,进去给他写单据开发票,结果他二话不说,把车子开着就走了。”

“那这个人当时穿的是什么衣服?”

“黑色的大件皮夹克,底下一条又宽又大的阔腿裤,都是黑色的,手上还带着手套。”

“你们店有监控吗?”

“我们店没装监控,但这条街上有监控,去年才装的。”

“好,我知道了,麻烦你了。”

“对了同志,我问一下,这个人犯啥事儿了?我只是负责卖车,我应该不会负责吧?”

“放心,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们要查的是买你车的那个人,和你的车无关。”

“那太好了,太好了。”

听到和自己无关,店老板立即松了口气,他连忙掏出香烟,递给两名办案民警。

小陈见状还是客气的接过了香烟,随后带着队友离开了店铺。

查到了三轮车的消息之后,小陈立即将此事通知张队长。

张队长了解清楚之后,也是立马找到叶默,两人商量下一步对策。

经过两人一番讨论,决定连夜对周边监控进行排查。

但根据小陈提供的信息,叶默发现了其中的一些问题。

店老板出售三轮车的时间,是在十六号下午,而蔡建龙目击嫌疑人挖坑的时间,是在十七号早上六点多钟。

也就是说,十六号那天白天,被害人就有可能已经遇害了。

按照这个结论推算,被害人的遇害时间,明显和尸检报告的时间有误差。

当然,尸检报告不可能完全百分百准确,前后误差一两天很正常,毕竟这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

所以,叶默认为,被害人的遇害时间,应该在十六号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