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数据电影,历史上也能找到相似案例。
就是好莱坞制片厂制度。
所谓制片厂制度,就是电影流水线。
上世纪20年代的好莱坞大制片厂,将电影制作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和环节,由专人负责,就像是工厂组装玩具一样,每个部门负责一摊,最后整合到一起。
这么做更加精细,效率也更高。
但出品的电影一言难尽。
因为导演、演员、编剧都没有话语权,上面负责的制作人让他们怎么拍,他们就得怎么拍,不能有自己的想法。
时间长了,所有电影都变成了一个样子,然后大制片厂制度就消失不见了。
是不是和所谓的大数据电影一毛一样?
哦不对,区别是,大数据电影负责的那个人,还不一定够专业,所以才会有《摆渡人》这种垃圾生产出来。
电影确实是商品没错,但电影同时也是艺术,不然怎么叫第七大艺术呢?
艺术,就需要艺术家。
就算电影导演、编剧和演员不能算是艺术家,起码也是艺术从业者,他们有自己的思想,电影才会百花齐放。
为什么诺兰的超级英雄电影拍得比其他导演好看?就是因为诺兰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坚持。
所以现在好莱坞的制片模式就相对合理一些,要么是制作人负责把控,要么是导演负责把控,总有一个人站出来统领全局。
再配合上一些经典套路和熟练工种,这样的电影既有商品属性,也可能有艺术性。
为什么说是可能呢?
因为艺术也有不确定性嘛。
李桉的《绿巨人》,吴白鸽的《风语者》都是艺术性过多,观众不接受,而失败的典型。